违建不肯拆 拟处工程造价10%罚款

发表日期:2016/6/1 11:32:47阅读次数:
  挖地下室、楼顶搭房子……屡禁不止的违法建筑给市民的生活带来不少的困扰和麻烦。《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(修订草案)》提请本次大会审议,拟规定能改正但不肯主动消除的违法建筑,不仅要被强拆还会被罚款。
  
  现行的《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》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,市人大城环委主任委员张远林称,从重庆规划管理工作实际看,违法建设屡禁不止、规划刚性不足、修改随意、职责不明、部分法律责任缺失等问题亟需通过修订条例加以解决。
  
  针对违法建设的问题,修订草案根据不同的违法情形进一步明晰了对应的查处措施,拟规定违法建设轻微并及时纠正,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,不予行政处罚。但如果是被认定为违法建筑,可以改正,却依然不肯自行拆除,还要继续搭建的,草案拟规定不但要强制拆除,还要处工程造价10%的罚款;如果违法建筑不能被改正的,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,同时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%的罚款。
  
  草案还拟规定,对在建的违法建筑,负责组织查处的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,应书面通知供水、供电、供气、物业等企业,依法停止供应,中止违法建设。如果相关部门拒不停止服务,不仅可能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,上级单位还会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。
  
  如果物业公司没有对辖区内的违法建设履行发现、劝阻、报告,协助查处的职责,草案也规定,将由房屋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依法查处。
  
  对于市政府公开信箱里收到关于车库变仓库的情况,修订草案第六十八条,拟规定规划竣工核实后的建筑物使用功能不得擅自改变。